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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著申请时,曾用名到底要不要填写?看完这篇就懂了

软著政策研究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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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1-31
软著申请中曾用名填报是易混淆环节,本文梳理曾用名的适用场景、填报要求及常见误区,帮你规避申请风险。

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2026年,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之一,其登记申请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权益保护。很多企业在办理软著申请时,常常会被“曾用名是否需要填写”这个问题难住,看似细小的填报项,实则暗藏诸多合规细节,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,甚至影响后续的知识产权维权。

软著申请文档整理场景

一、软件“曾用名”的定义与核心作用

软件曾用名,指的是该软件在开发、迭代、推广过程中,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称,区别于当前申请登记的官方名称。根据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曾用名的填报并非强制项,但在特定场景下却是必填内容,其核心作用是明确软件名称的演变脉络,确保知识产权归属的连贯性,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引发的权益纠纷。

二、哪些情况必须填写软件曾用名?

很多申请人误以为曾用名是可选填项,不用太过在意,但实际上以下三种情况必须如实填报,否则会直接影响软著登记审核的通过率:

  • 1. 软件名称历经多次迭代更名:部分软件在从Beta版本到正式版本的迭代过程中,可能会根据市场反馈、产品定位调整名称,比如一款最初名为“XX办公助手V1.0”的软件,后续更名为“XX智能办公平台V2.0”,这种情况下申请正式版本的软著时,就需要如实填报曾用名,并提供版本迭代的相关证明材料,如内部更名通知、用户端更新公告等。
  • 2. 企业主体变更后软件名称调整:当企业发生并购、重组、主体名称变更等情况时,旗下软件的名称可能会随之调整,以匹配新的品牌战略。比如原“A科技有限公司”开发的“云协作工具”,在企业更名为“B数字科技集团”后,软件更名为“B云协作平台”,此时申请软著登记时,必须填报原软件曾用名,并提供企业主体变更证明及软件更名的官方文件。
  • 3. 联合开发软件的曾用名填报:联合开发的软件在研发初期可能会以联合主体的临时名称对外公示,后续确定正式名称后申请软著,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填报曾用名,同时需要所有联合开发主体出具同意更名的证明材料,确保各方权益清晰。

三、软件曾用名填报的核心要求与材料准备

填写曾用名并非简单的文字输入,需要严格遵循著作权登记中心的规范,同时准备对应的证明材料,具体要求如下:

首先,曾用名必须与软件实际使用过的名称完全一致,不得随意编造或简化名称;其次,每一个曾用名都需要提供对应的使用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早期安装包、发布截图、用户协议、媒体报道等能够证明该名称曾被正式使用的材料;最后,若曾用名涉及多个版本,需要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填报,确保名称演变脉络清晰。

很多申请人因为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申请被驳回,建议在填报前参考软著申请材料规范,提前整理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,避免不必要的审核延误。

四、曾用名填报的常见误区与风险

在实际申请过程中,很多申请人会陷入以下误区,导致软著登记出现问题:

误区一:随意填报曾用名,不提供证明材料:部分申请人为了省事,随便填写一个曾用名却不准备任何证明材料,这种情况会被登记中心直接驳回申请,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填报,影响后续其他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核。

误区二:认为曾用名不重要,故意不填:如果软件确实有曾用名却故意不填,后续在进行软著转让、许可或者维权时,会出现名称不一致的问题,导致知识产权的归属难以界定,甚至无法正常行使相关权益。比如当软件遭遇侵权时,若软著登记信息中没有曾用名,可能无法证明侵权产品使用的是该软件的早期名称,从而导致维权失败。

误区三:混淆软件版本号与曾用名:部分申请人将软件的版本号变更误认为是曾用名,比如将“XX软件V1.0”和“XX软件V2.0”当作曾用名填报,实际上版本号的变更属于同一名称下的版本迭代,不属于曾用名范畴,这种错误填报也会导致审核不通过。

五、总结:曾用名填报需严谨,细节决定申请成败

综上所述,软件曾用名的填报看似细小,实则是软著申请中不可或缺的一环,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与合规性。在2026年的软著登记新规下,著作权登记中心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要求越来越高,申请人务必重视曾用名的填报,根据自身软件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,并准备好对应的证明材料。

同时,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充分了解软著登记的相关规范,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,确保每一个填报项都符合要求,从而顺利完成软著登记,为企业的软件产品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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